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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五一”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8 | 发布人:admin | 字体: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电   话   通   知   稿

〔2018〕第53号

关于切实抓好“五一”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出发,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见附件)精神以及全市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平安稳定。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五一”假期来苏旅游探亲、会展活动、购物休闲等因素带来客流、车流剧增。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方针,周密制定和完善“五一”假日旅游安全工作各项预案,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加强配合,着力抓好旅游环节各项工作,突出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目标。

二、严格源头防控,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旅游安全责任意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全面消除旅游安全隐患。一是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公共突发事件。各地在“五一”期间举办的节庆及其他公众集聚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精心制定好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二是全面加强交通保畅和安全保障工作。各地要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督促旅行社选用正规的旅游汽车公司,确保旅游包车交通安全。全面加强“五一”期间我市高速公路、重点景区周边旅游交通秩序保障,开展违法与秩序整治,优化重点地区交通组织、加强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积极通过交通广播、电子显示屏、双微平台和短信、专业导航平台等,引导公众理性出行、错峰出行。三是确保游客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旅游景区、旅游住宿等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要消防部位、特种设施设备和重点岗位运行维护、巡视检查,坚决杜绝意外事故发生。四是确保出游安全。各组团旅行社要加强导游、领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教育培训,做好出游团队安全管理。强化旅游保险保障,落实游客行前安全教育和行程中安全行为引导。

三、落实检查督查,强化预警提示

各地要依据本地区实际,做好节前旅游安全生产检查,对重点旅游企业实行上下挂钩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市旅游局、公安局、交通局、卫计委、安监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要深入开展旅游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各涉旅企业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落实安全制度,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加强灾害性天气等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确保游客和市民人身安全。

四、加强值班值守,强化信息报送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备班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做好“五一”假日值班工作。各地要对外公布值班电话和旅游服务质量、旅游投诉咨询、旅游救助等服务热线电话,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联络畅通,及时有效处置假日旅游消费投诉、重大舆情和涉旅安全事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

附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附件: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