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复工安全生产重点企业
劳动保护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区)总工会,各局(公司)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生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确保广大复工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建立复工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劳动保护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就建立复工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劳动保护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如下:
一、建立健全重点企业劳动保护工作报告制度网络体系
各市(区)总工会、局(公司)工会、直属单位工会接此通知后要迅速对所属地的交通运输、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消防、城市燃气、供电供热等高危行业复工企业进行排查梳理和统计,做到不漏一家企业。通过各级工会组织层层联系到全部复工安全生产重点企业,每个企业要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上下级工会之间要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
二、重点企业劳动保护工作报告制度的内容
各级工会要严格督促复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职工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高危行业推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情况,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情况,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尤其是新冠肺炎防控用品的配备情况。
三、重点企业劳动保护工作报告制度的要求
各级工会对所属地涉及到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要及时进行现场处理并从2020年2月20日起每周四下午4:30前将情况报市总工会,有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市总工会联系部门: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联系电话: 0512-65236553 ,电子邮箱:SZ65245013@163.com
附件:企业劳动保护隐患问题表
苏州市总工会
2020年2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