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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惊蛰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0 | 发布人:admin | 字体: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改〔2019〕5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惊蛰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惊蛰行动”的通知》(苏安办〔2019〕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

  各企业要针对节后复产复工,企业生产设备重新运行,老职工换岗、新员工入职,节后“假期综合症”危险隐患突出等特点,狠抓因机器设备故障、人员违章操作引发的复产复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措施,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复产复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并进行评估和验收。

同时,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各企业要认真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和冬季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相关要求,狠抓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市属国资国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附件:《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惊蛰行动”的通知》(苏安办〔2019〕20号)




苏州市国资委

 2019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印发


附件: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苏安办〔2019〕20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惊蛰行动”的通知


各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春节长假刚过,各类企业陆续开复工,企业生产设备重新运行,老职工换岗,新员工入职,相关作业状态的节后“假期综合症”危险隐患突出,节后复产复工时段容易因机器设备故障、人员违章操作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火灾事故也处于易发期、高发期。为克服“假期综合症”等不利因素影响,把握住安全生产关键节点,确保节后复产复工生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3月底,全市组织开展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惊蛰行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压降生产安全事故,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群死群伤事故和火灾事故,通过开展安全责任承诺告知、广泛安全培训教育、全面安全检查排查、严格现场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抓早、抓细、抓实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各项工作,坚决防范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两会”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环境,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二、充分认清主要危险因素和易发不安全行为

(一)易发火灾单位及特点。纺织、玩具、食品、日用百货以及服务性企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易燃物品多、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疏散出口不足等薄弱环节。石油化工、仓储仓库企业生产工艺复杂多变、生产装置大型化、作业过程连续化、生产原料及产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易腐蚀,以及物资高度集中,火灾荷载大等特点,极具危险性。

(二)违章操作。作业人员尤其是一线作业人员,在节后回到工作岗位,思想麻痹,精力分散,注意力不集中,很容易违章作业。尤其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移动、通电或漏电等,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记信号、操作错误(操作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环节,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三)现场设备设施隐患。长假期间,一些企业的机器设备长时间停止运行,现场的一些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电线电路等停用时间较长,易受风雨、潮湿气候锈蚀或咬蚀等,也可能会出现设备松动等情况,易影响其安全性能。尤其企业停产期间,出现的拆除、停用安全装置重新调整使用情况,易出现失误、失灵导致安全装置失效。

(四)企业超强度抢生产。部分企业可能订单积压,为赶进度、抢生产或抢抓开门红,一些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极易出现临时使用不牢固、无安全装置的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手动工具进行清除切屑、机加工操作,冒险进入有限空间,未经允许进入油灌或井中,未远离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区使用明火,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焊接、清扫,不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以及不符合作业要求和场所的不安全装束等情况。

三、严格落实企业各项安全措施

(一)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措施。各地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安全意识和素质得到有效提升。对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员工必须严格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节后回原岗位工作的其他员工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岗前再教育。

(二)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要督促企业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将复产复工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季度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的核心内容,重点突出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消防安全、高危工艺、危化品储存与使用等进行系统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要全面检查、检修、检测各类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要检查和监控报警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等安全设施,确保完好可靠;要及时整治事故隐患,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要按照规定制定并落实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严格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严格落实专项作业方案,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三)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安全验收制度。要督促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在复产复工方案中制定完善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查或验收同意不得开工生产。尤其企业要加强对复产复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验收,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特别是要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复产复工的一项重要条件,达不到复产复工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工。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把关不严、检查不细致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工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并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一次安全责任承诺。各企业应逐级分解、层层组织签订新一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作业长、班组长、员工的安全责任,做到以岗定责、按责履职。组织开展岗位安全责任承诺。

(二)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尤其针对员工因“假日综合症”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要加以预防和控制,引导员工尽快转入到正常的工作状态,减少因人为误操作和“三违”现象而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开展一次安全专题班前会。要组织和督促生产班组开展一次安全专题班前会,班组长带领班组成员作出安全承诺,开展交心谈话,了解节后大家的身体和心理状态,一起分析工作中面临的风险,相互提醒,自觉做到“四不伤害”。

(四)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各企业应在复工前对各类起重机械、生产车辆、动力管线、电气设备、手动工具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检测,确保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加强对脚手架、高处和临边孔洞安全防护、支撑防护、通风照明、应急通道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应根据自身实际,彻底排查现场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各企业管理人员应多到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切实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检查、监督,并与员工加强沟通、交流情感,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状况。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证“惊蛰行动”主要工作任务落到企业、推到一线,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扎实开展。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及时跟踪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强执法巡查。安全监管、消防、建设、交通、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一线执法人员要加强执法巡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复工复产安全;同时,深入企业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满足开工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平台,专题报道“惊蛰行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要指导全市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公益宣传。市应急管理局要充分解读行动的主要目的意义,督促企业内部广泛发布行动信息。市城市管理局要利用户外广告大屏发布公益广告。市住建局要督促物业公司在小区发布公益提醒。市总工会、团市委要组织企业工会、广大青年职工组织开展教育引导和争创岗位安全能手、示范岗等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局、园林绿化局、气象局、轨道交通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行业优势参与“惊蛰行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合力。


附:“惊蛰行动”公益宣传语建议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附:

“惊蛰行动”公益宣传语建议


1.安全复工复产 保障生产安全

2.广泛开展惊蛰行动 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3.宁为安全受累听骂声 不为事故流泪听哭声

4.安全是我的责任

5.安全生产“四不伤害”:不伤害他人 不伤害自己 不被别人伤害 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6.安全生产“三不违”:不违章指挥 不违章作业 不违反劳动纪律

7.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8.安全人人抓 幸福千万家

9.消防安全自查 火灾隐患自除

10.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落实岗位消防责任

11.发现火灾隐患要报“96119” 身边隐患“12345”

12.火情报警“119” 忘记可报“110”

13.财产身外物 生命安全才重要

14.陌生场所 先看消防疏散通道和出口

15.森林消防安全 进山不带火 入林不吸烟

16.一点星星火 可毁万顷林 注意野外用火安全

17.不燃放烟花爆竹 不放孔明灯


 抄报:市政府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