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苏委办发〔2018〕114 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全面深化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12 月25 日
关于全面深化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全面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的要求,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全面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生产作业现场条件得到改进,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遵循“企业普遍开展,逐步达标升级”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在工矿商贸、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其中,危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在已经达标的基础上持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到2019 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下企业原则上全部开展小微企业标准化争创;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到2019 年底前必须全部实现标准化达标;建筑施工领域继续全面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争创活动,推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施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争创“优良”等级示范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职责,进一步开展排摸梳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工作,制定出台相应实施细则,积极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实际,梳理出确有特殊原因或暂不具备争创条件的企业,其名单及暂不争创原因报苏州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商议决定,并在标准化建设工作过程中对争创对象逐步形成一个判定标准,便于操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和达标时间节点,定期对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
(二)完善机制,进一步落实激励约束措施。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争创的激励政策,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核(核准)、采购招投标、保险费率、工商年报、融资贷款、技改扶持、信用等级评定、现代管理企业评定、劳模推选、“两代表一委员”推选和企业上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知名品牌、质量信用等涉及企业利益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荣誉的事项相挂钩。对达到不同等级标准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对暂不开展标准化争创工作的企业适当采取约束限制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三)创新举措,进一步建立标准化咨询与评审分离工作机制。为确保标准化工作质量,促使评审结果客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将标准化的咨询和评审分开,建立咨询与评审分离的工作机制。在一个达标争创周期内,企业不得委托同一家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同时进行咨询服务和开展标准化评审。通过咨询与评审分离,形成咨询单位与评审单位各负其责、互相制约的标准化评审工作模式。
(四)奖励扶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服务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企业自主争创、政策引导支持原则,加大对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指导,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技术服务指导,重点对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争取资金支持,一、二级标准化达标工业企业,按照《苏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创建达标的奖励办法》,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由苏州市级财政拨付奖励;争创三级标准化和小微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复审费用,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保障并先行承担,苏州市级财政按一定比例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资助,对三级标准化企业评审复审给予不超过50%补助,对小微标准化企业评审复审给予不超过30%补助。住建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奖励激励。所需资金由各主管部门匡算,按程序报财政审批,通过奖励扶持,促使企业有效开展标准化争创达标工作,形成良性发展。
(五)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管理,对评审组织工作不力、评审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以及忽视标准化争创质量、存在违规行为的评审组织单位,追究其管理责任。强化对评审单位日常检查,建立约谈机制,对不顾及评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评审单位,要约见谈话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建立退出机制,对于在评审工作中未到现场进行评审的或出具虚假评审报告,以及相关部门在执法检查或标准化核查审计中发现重大隐患且评审单位未在评审报告中指出的,要坚决予以退出;属于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要向资质发证单位及时通报情况。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在工作中,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必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准确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涵,从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来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要从分级分类监管出发,自觉增强推动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指导企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争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将标准化建设工作和推进情况列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强化督促检查,定期督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通报;对组织不力、工作力度不够、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任务的,要通报批评。要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和指导,切实把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的目标、责任落实到各企业、各岗位,对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或考评不达标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责任。
(三)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扩大标准化企业覆盖面、完成达标争创目标任务同时,要把标准化企业的质量建设放在首位,坚持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要始终坚持“争创目标是有质量的目标”和“数量和进度要服从质量”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严格争创流程,加强监督检查,严把评审质量。在标准化推进工作中,防止走过场、搞变通,对于争创过程流于形式、争创质量不高的企业,一律不得通过标准化的评定。
(四)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引导教育企业正确认识其意义和作用,重在全员参与;要及时发现和培养安全标准化的先进典型,通过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要加强对达标企业的正面宣传,使达标企业为社会所了解,从达标争创中受益,并带动周边同类企业做好标准化争创工作;对不达标且安全管理差的企业,在媒体或网站上曝光,通过社会舆论监督,促使企业开展达标争创工作。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