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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职问责关口前移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5 | 发布人:admin | 字体: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苏委办发〔2018〕115 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

失职问责关口前移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职问责关口前移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12 月25 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职问责关口

前移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及《加强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失职问责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委办发〔2017〕37 号)等法规和文件,现就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职问责关口前移、过程管控,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紧紧抓住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关键环节、重点矛盾,强化事前责任追究、过程管控,着力构建关口前移、重心向下的防控工作格局,推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安全发展大局,把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重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责任明晰、分级负责的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建立依“清单”失职问责前移关口的工作制度。

(二)坚持过程管控。把安全生产领域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管“笼子”,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强化过程管理、监督和控制,加大对工作实效督促检查力度,以严格的措施管控过程,以严肃的问责关口前移抓落实,督促履行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

(三)坚持问责实效。树立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把经常开展约谈函询、“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职问责关口前移、过程管控。同时,按照《苏州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苏州市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苏州市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区别情形,分类处理,鼓励激励广大干部敢于担当、干事创业,不折不扣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必要时提请开展问责处理,确保工作实效。

三、重点事项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按职责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项任务,按时序完成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主要工作任务及重点工程项目。

(三)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以及省、市相关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和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

(五)按要求督办三级政府挂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

(六)开展道路交通、建筑工地、危化品、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液氨使用、密闭空间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起重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六防”“委外作业”以及租赁厂房等安全专项整治。

(七)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按计划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八)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储备应急物资,参与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知识培训。

(九)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工作指南,组织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十)组织行业领域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争创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

(十一)上级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四、失职问责关口前移实施

根据关口前移、过程管控要求,对照重点事项,按照核查梳理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工作实际成效,对各级政府或行业部门、企业单位及其党政领导干部在压实责任、控制事故、推进工作中未按要求及时推动的,实施以下问责:

(一)函告。对涉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不到位的企业单位及其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重点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实,未造成亡人等影响事故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函告,并了解原因,问清责任,督促落实。

(二)责令限期整改。对重点工作清单所列项目工作措施不实,整体推进不快且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有关地区、部门或单位,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

(三)书面检查。对重点工作清单所列项目工作措施不实,整体推进不快且连续发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事故的有关地区、部门或单位,相关负责人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书面检查。

(四)约谈。对重点工作清单所列项目工作措施不实,整体推进不快,经函询、责令限期整改、书面检查后仍无明显成效且符合《苏州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规定约谈条件的有关地区、部门或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约谈相关负责人。

上述失职问责关口前移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如发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领域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由有权部门处理。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