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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20-07-03 | 发布人:admin | 字体:    

苏委办通报

第14期

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

专题学习会上的讲话

(2020年7月2日)

蓝  绍  敏


根据全省“百团进百万企业”专题宣讲活动安排和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度专题学习计划,今天我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吸取昆山“8•2”特大爆炸事故血的教训,结合苏州工作实际,谈几点思考和体会,和同志们一起分享。

第一点思考,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如何深入理解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的关系,进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牢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理念决定方向,思想决定行动。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深层次原因在于发展理念出现了偏差。当前,抓好安全生产,关键在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新思想解放思想、统一思想,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筑牢安全根基、守牢安全底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思想深邃、内涵丰富,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关于安全生产,习近平总书记提的最多的就是“红线意识”。2013年6月,总书记针对全国多个地区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作出重要指示,第一次提出“安全生产红线”。他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提出要求,再次强调了红线意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红线是以人为本的“生命线”,坚守这条红线,就是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生命最宝贵,安全大过天。习近平总书记谈到安全生产时反复强调“生命重于泰山”“这个观念,必须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每当突如其来的灾难发生时,面对人民群众需要救助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一时间发出的指示批示,永远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这不仅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释放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鲜明价值导向,更回答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有人说,在目前这个发展阶段,付出一些生命代价是防不胜防的,是不可避免的。我们要摒弃这种极端错误的认识,坚决不要带血的GDP!2015年,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继续全力搜救遇险人员。要把抢救生命放在首位,继续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反复排查,决不放弃任何一个失联人员”。同时,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大力施救,参与救治伤员的医护人员达4000人。特别是武警、公安、企业的消防队员冲锋在前,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重大牺牲。据统计,参与救援牺牲的消防员有39名,并有70人失联。2014年新修订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开篇就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这充分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红线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阐明了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等核心问题,意义重大。

安全红线是责任主体的“高压线”。坚守这条红线,就是要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是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这三个责任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响水“3•21”爆炸事故的发生,直接地看,是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的恶果。天嘉宜公司在环保和安全生产方面连续被查处、通报、罚款,但一直无视法规、我行我素,新问题不断出现,最终酿成惨烈的事故。深层次看,是监管责任未有效落实的结果。相关部门对响水化工园区和天嘉宜公司多次进行过检查,停产整改后,多个部门验收同意复产,但没多久就发生爆炸,这充分暴露了监管有漏洞、有盲区,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也很突出。2013年11月22日,青岛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事故发生后,总书记第一次系统提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2015年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总书记3天内2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这也是总书记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再次明确提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剖析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我们都可以从中发现各种各样的安全漏洞,漏洞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监管责任缺失。要么没人负责,要么不敢负责,要么负不了责。值得警醒的是,我们所制定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到底有没有全覆盖?究竟是不是无死角?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点就在于我们是否真正让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措施落到地、砸出坑,为安全生产筑牢坚实的防线。

安全红线是高质量发展的“保障线”。坚守这条红线,就是要推动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安全生产就没有发展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更是无从谈起。今年4月,在全国处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理念”的指示要求,既是一以贯之的宣告引领,又是振聋发聩的警示告诫。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可以说,安全生产关系到一个地区的发展环境,只要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这个地区的正常工作安排就会被打乱,既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就会被暂停,后果非常严重。昆山的“8•2”事故就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对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推进和工作的组织实施影响都是非常巨大的。因此,抓好安全生产就是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当前,贯彻落实好安全发展理念,堵塞安全领域的监管漏洞,关键在于深化改革。2016年,中央出台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16年10月,中央深改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强调,“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关键是要作出制度性安排,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解决好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比如,在完善法制体系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相继建立了以11部有关专项法律、3部司法解释、20余部国家行政法规、30余部地方性法规、100余部部门规章、近400部安全行业标准为支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再比如,在完善系统治理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方面都有明确指示。总书记强调“改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实效”,要求“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要“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落实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引着我们,必须毫不松劲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如何认识安全生产形势、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站位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监管机制完善等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二点思考,经过多年的治理整治,苏州的安全生产形势是否得到了扭转,苏州的安全生产工作处于一个怎样的阶段?我们必须科学研判形势,对全市安全生产面临的情况问题了然于胸,做到精准发力、靶向发力。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到江苏视察时专门强调:安全生产风险并不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自然降低。只要是工作不到位,早晚要出事。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忽视不得、麻痹不得、侥幸不得。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压实安全责任,强化标本兼治,实施综合治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向好的态势。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苏州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仍处于爬坡过坎期,危化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安全风险还没有得到全面有效防控,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完善等根源性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从面上情况来看,安全生产总体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近年来,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都呈现了逐年下降的趋势,事故起数由2015年的1438起下降到2019的833起,下降了42%;死亡人数从1492人下降到431人,下降了71%。衡量安全生产综合水平的相对指标,亿元GDP死亡率、10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都实现了大幅下降。但客观来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蕴藏大量的潜在风险。苏州是工业大市、制造业大市,产业门类齐全,产业链条完备,工矿商贸企业数量众多,截至5月底,我市市场主体达207.5万户,约占全省总数的近1/5;机动车保有量超过435万辆,居全国第四位;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3839项,面积超过1.4亿平方米,约占全省的1/5。同时,城市人口、功能和规模不断扩大,各种潜在性、继发性、突发性风险隐患叠加集聚,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挑战。今年1—5月,全省事故总量排全国第三,甩掉了“全国第一”的帽子,但苏州的事故总量还是保持全省第一,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不光彩的第一”。今年1—5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总量的14%和14.2%,而去年同期为12.5%和12.3%,占比不降反升,形势不容乐观。

从重点领域来看,化工整治初显成效,但系统性风险依然存在。我市把化工行业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中之重,组建了专门的危化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实施了“一源一清单、一企一档案”定向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值得注意的是,化工系统性风险依然很大,呈现出风险高、隐患多、监管弱的特点。目前,全市共有化工园区(集中区)9个,化工生产企业538家。其中,325家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144家涉及高危工艺,124家构成重大危险源,66家建成投用超过20年,还有近300个服役时间超过20年的重点监管危化品储罐。特别是,个别“小化工”企业在偏僻地区违法违规生产,极易产生次生风险。专业监管力量虽有加强,但与省安全标准相比仍存在差距。这些监管盲区,亟需引起高度警觉。

从治理成效来看,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压实,但本质安全水平依然较低。针对国务院督导组对我市提出的“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存在层层递减现象”问题,全市严格落实《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列入市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形成专题会议研商机制,党政领导责任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地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和市级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出台县级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划出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压降“50%、35%和20%”三条考核线:双下降20%是高压线,与高质量发展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双下降35%是及格线,与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合格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双下降50%是目标线,与安全生产专项考核优秀相挂钩,达不到不得评为优秀。实施安全生产挂钩联系制度,党政领导实行分板块分领域包干,定期督查各地、各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但横向比较,刚性制度还未能很好地转为治理效能。4月22日召开的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督导推进会议上,国务院督导组指出:江苏安全管理基础仍很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专项整治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比如,苏州粉尘涉爆企业集中度高,全市共有429家,居全省第5位,重大风险隐患比较突出,2014年昆山中荣公司“8•2”特大爆炸事故的类似风险隐患仍然存在,在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督导推进会上,省委娄勤俭书记指出:“粉尘涉爆企业集中,其中高风险企业520家,约有80%集中在苏州、无锡、常州等地。”我专题调研了部分粉尘涉爆企业,看了一些现场,也听了一些企业的意见,提出了工作要求。总的来看,各地各部门都深刻吸取了昆山“8•2”特大爆炸事故血的教训,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松懈。同时,我市建筑施工、燃气使用、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易发多发,“习惯性违章、常识性误操作”等原因占发生事故的90%以上,黑加油车、黑液化石油气充装、外地危化运输车管控等问题突出。可以说,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迫在眉睫,实现本质安全路长道远,需要我们驰而不息、久久为功。

以上这些问题,既体现全省的共性问题,又包括苏州的突出短板。究其原因,在于安全发展理念尚未树牢,在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在于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长效机制还未形成,在于对一些“老大难”问题缺乏大概率思维、系统性办法。对于这些深层次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完善。

第三点思考,一年专项整治时间已经过半,如何扭住关键、持续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如何统筹衔接“小灶”“大灶”?我们必须按照“两个不放松”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毫不松懈地把专项整治任务扛在肩上、落到实处,持续压减风险隐患。

对我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的重大任务。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以后,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务院对江苏安全生产问题“开小灶”,进行专项整治,务必整出成效。近日,总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继续抓整改不放松,不达目的不放松。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等不及、坐不住的鲜明态度抓落实、见成效,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自2019年11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市严格对照全面提高安全红线意识、全面提高风险防控效能、全面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全面提高事故防范效果、全面提高安全治理水平的“五个提高”要求,按照“1+27+1”工作体系部署安排,并因地制宜增加医疗卫生和“331”两个专项整治行动,压紧责任、动真碰硬、真改实改,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进展顺利。目前,全市专项整治发现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率达79.5%,安全生产事故和发生火灾数实现双下降,连续14个月未发生生产经营性的较大亡人火灾。但必须清醒看到,目前的成效仅仅是阶段性的,特别是在国务院对我省开展专项整治、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一定程度上踩了“急刹车”的情况下取得的,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安全生产隐患点多面广的基本面尚未根本扭转,本质安全水平尚未得到根本提升。我们必须按照总书记“两个不放松”的重要指示,毫不松劲、慎终如始,持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必须盯紧盯牢重点行业领域推进专项整治。针对化工行业“小散乱差”和危化品企业搬迁、货车超限超载、“多合一”火灾隐患、大型综合体、高层建筑、粉尘涉爆企业整治等风险高、隐患多、事故多发的领域,专项整治要找准突破点、对准着力点、聚焦关键点,强化源头治理,提升本质安全,力求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建筑施工领域,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全面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建设行为,遏制建筑安全事故较多发势头。化工、危化品专项整治领域,要针对园区外化工企业进行全面风险摸排,“一企一策”精准管控,进一步推进隐患“清零”机制,确保隐患彻底整改。特别是要按照全省“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面查清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和各类生产、使用、存储危化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通过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严肃问责,坚决遏制“小化工”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态势。交通运输领域,要深刻吸取温岭“6•13”槽罐车爆炸事故血的教训,切实加大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以危化品运输、重型货车、旅游包车、客运班车等为重点,从严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等突出违法行为。

必须不折不扣落实问题整改实现闭环管理。这次国务院督导组指出了我市建筑施工、化工及危化品、消防、危废固废、城镇燃气、交通运输6个领域17项问题,目前我们已制订57项整改措施,部分问题已经整改到位。要把抓好国务院和省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主线,对照问题清单和各类风险隐患死角,逐一分解落实、逐项明确主体、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特别是此次国务院督导组在苏期间交办的问题隐患清单,我们要坚决做到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难点问题,也要明确整改要求和序时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重大风险隐患的清零。当前,国务院督导组以专责督导的形式对我市继续开展督导,我们要主动对接、联动督导,聚焦安全生产难点任务和盲区漏洞持续整改,切实打通安全生产整治的“最后一公里”。

必须接续接力统筹推进专项整治、三年整治。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再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实现开小灶任务后,再纳入全国三年整治的大灶,不达目的不放松。目前,国家、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出台,苏州的“1+2+10”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也已印发,包含了1个三年行动方案,2个专题方案,10个专项实施方案。在推进落实上,大家要统筹好“小灶”和“大灶”的关系。首先把“小灶”的任务完成好,在治标上见到显著成果,把风险隐患坚决遏制住,为三年整治打好基础、做好准备。实际上小灶要求更高,因为这还是一块全国的“试验田”,必须种好,必须治出成效,当样板、做示范。同时,还要对照三年整治行动的安排,进行动员部署和推进落实。此外,因为疫情原因,一年专项整治中有些内容按原定计划完成可能会有难度,各地要在接入“大灶”的过程中补齐进度、抓好深化,把举一反三的要求贯彻好、落实好。

第四点思考,如何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效,如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而实现本质安全?我们必须着眼于未来发展,坚定不移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苏州安全生产工作和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和责任都非常明确,我们要始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紧扣“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按照省委娄勤俭书记“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水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律性的把握,更加科学、系统、务实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今天在这里,我想和同志们探讨下,我们能不能通过总结苏州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矛盾,进一步梳理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进而催化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能不能在探索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上持续加力、深度发力,在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勇探新路、谋求突破,让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苏州真正落地见效?

第一,提升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水平,本质安全是前提。所谓本质安全,业内有个定义,就是要实现企业生产流程中人、物、系统、制度等各种要素的安全可靠、和谐统一,使各种危害因素始终处于受控制状态,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从而在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发展产业不可能完全没有危险,但必须做到可知可控。我理解,实现本质安全,就是牢牢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遵循产业发展、安全生产规律,全面考量风险防控、监管执法、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降低风险、杜绝隐患。要严格项目安全准入,坚决贯彻总书记“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疏漏”的要求,决不能放任有安全问题的企业和作坊继续开下去,也决不能把有安全问题的企业和作坊再引进来。同时,在危化品、道路运输等方面抓紧规划实施一批生命防护工程,积极研发应用一批先进安防技术。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充分认清低端、落后产业对安全生产形势构成的风险挑战,深刻吸取响水“3•21”爆炸事故教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后企业,坚定不移推进创新转型,通过做优存量、做大增量,推动产业发展不断迈上绿色高端,最终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要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结合全市产业用地更新“双百”行动,完善各类工业园区规划,补齐安全设施短板,率先实现化工园区全链条封闭管理、一体化循环发展、上下游“吃干榨净”,着力提升产业、园区、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第二,提升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水平,责任落实是关键。安全生产领域有个著名的海恩法则,在大量统计的基础上得出这么一个结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必须要防微杜渐;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抓安全生产,关键是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暴露出的监管脱节教训,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加强工作联动、明晰责任清单,清单之外还要有兜底责任,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监管网。目前,市委、市政府已成立“苏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专项整治小组牵头抓总作用,着力推动责任落实,着力发现问题隐患,着力促进问题解决。要多运用“四不两直”等方式明察暗访,集中挂牌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开曝光和联合惩戒一批“黑名单”。各地、各部门也要相应完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提升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水平,监管能力是基础。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全国正在复工复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就是强化依法治国理念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深入贯彻。一方面,我们要着力整合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最大限度地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监管执法,着力破解基层执法人员不足的短板,相对于16万家工业企业,全市监管力量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目前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平均每人至少监管80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另一方面,我们要切实提高专业水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监管执法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要积极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既要防止简单粗暴、一关了之、以罚代管,也要防止以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为名而放松安全监管。

第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水平,体制机制是保障。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环境,要以制度性安排应对安全生产领域的新形势,以完善的治理体系解决突出问题。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为契机,围绕化工行业系统性安全风险、传统高危行业风险交织、粉尘涉爆企业集中、安全监管能力不强等问题,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不断构建起动态长效管理机制。要强化考核激励。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在各地、各部门高质量发展和绩效管理考核中的比重。今年受疫情的客观影响,有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两项指标的下降幅度应当比年初制订的考核指标更大。要逐步建立起安全生产领域容错免责、失职追责的机制,激励广大安监干部主动担当作为。要加强法治建设。积极推动出台《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对接,解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宽、松、软”及“两法衔接”障碍的问题,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对安全生产守法守信企业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对严重违法企业,及时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要整合社会力量。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把对中介的监管与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挂钩,着力提高各类中介机构的规范化水平。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制定安全检查标准,有效化解不同企业发现问题“普适性”和不同检查人员发现问题“个性化”之间的矛盾。要进一步发挥保险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风险防控作用,在危化品领域加快推广“保险+服务”模式,借助保险杠杆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汇聚起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集中力量打赢一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合成战、解决重大风险隐患的攻坚战、提升本质安全的持久战,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本期发至:各市、区委,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党组,

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党委。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