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今天是:2025年 5月 26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及设施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4 | 发布人:admin | 字体:    

各市、区“331”专班:

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及设施管理是高质量深化“331”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有效防控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近期部分地区相继发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事故,烧毁60 余辆电动自行车,给人民群众造成了较大财产损失,也暴露出建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突出表现在充电设施缺乏自动报警和保护功能、人防技防联动不畅、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等方面。2020 年11 月6 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2020),对全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场所设置、消防设施、电气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保障,根据全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经市“331”治理机制办研究,现就进一步深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及设施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电保护功能配套要到位。各级专班要加强指导,鼓励各地新建符合两项团体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对于无人维护管理的要及时拆除更换,对于无自动断电、过载保护、超温保护、故障和短路保护功能的老旧充电桩要提档升级优先列入改造计划。

二、人防技防措施落实要到位。电动自行车火灾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各地要针对电动自行车“危险源”特点落实人防技防措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置24 小时远程视频监控装置,采用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或具备主动预警、报警功能充电设施,并接入消防控制室,落实值班制度,切实形成人防技防联动。

三、场所建设标准执行要到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当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既有建筑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优先选择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现已建成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开展自查自纠,分布进行升级改造。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备要到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置干粉灭火器,配置的干粉灭火器应分散设置(距离不大于20米),每组不少于两具,且每具应在5 公斤以上。如配备消防灭火球,必须根据灭火球容量大小做到全覆盖。电动自行车库设有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应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五、日常检查管理督导要到位。各市、区“331”专班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对本地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并限期落实整改,切实做到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宣传到位。

附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重点满足的相关技术要求


苏州市消防安全“331”治理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1 月29 日


附件: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重点满足的相关技术要求

各地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在参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 3904—2020)的基础上应重点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一、团体标准

充电桩必须符合团体标准(苏州市专班通报符合团体标准的38 家充电设施产品,其他公司产品必须提供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检测报告,且检测项目必须为全项目:交流充电设施应检测33 个项目,直流充电设施应检测35 个项目)。

二、产品铭牌

充电设施必须在明显部位贴上产品标牌标识(标牌标识须含有生产单位、合格证的以及产品型号,额定电压,额定频率,输入输出功率,防护等级等信息)。

三、视频监控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棚内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且范围必须做到全覆盖,且连接至消控室。

四、电动自行车停车场设置要求

1、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

2、不应占用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消防设备、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

3、新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应划分停车范围,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每组长度不宜大于25 米,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防火隔墙或不小于2m 的隔离带。

五、电动自行车库设置要求

1、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两个安全出口。

2、应划定停放区域、充电区域和疏散通道区域。

3、新建电动自行车库电动自行车应分组停放,每组停车位

数量单排不宜超过20 辆,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防火隔墙或不小于2m 的隔离带。

4、经常有人员通行处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

六、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要求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置干粉灭火器,配置的干粉灭火器应分散设置(距离不大于20 米),每组不少于两具,且每具应在5 公斤以上。如配备消防灭火球,必须根据灭火球容量大小做到全覆盖。

2、电动自行车库设有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应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七、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1、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单位等应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巡查制度。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保持正常运行,不应随意关停。

八、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要求

1、不应在建筑物内除电动自行车库以外的其他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进行充电。

2、不应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3、不应在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其两侧等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进行充电。

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拉接临时线路、插座和开关,确需进行维修改造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工实施。

5、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充电器应远离可燃物,不应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座垫等可燃物上,确保通风和散热。

6、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充电,在充电前应对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状态检查,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不应一座多充,不应长时间过度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