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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苏安办〔2021〕154号)
发布日期:2021-12-06 | 发布人:admin | 字体:    

各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往年经验规律,各重点领域往往存在气候上“寒冷期”、施工上“抢工期”以及心理上“节假期”,“三期叠加”造成多重安全风险交织、陡增。为认真贯彻省、市有关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精神,抓好当前冬季重点领域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全力遏制各类安全事故, 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排查全市所有的市政、水利、交通等建筑施工项目,以及 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大安全执法处罚力度,严查施工现场“三违”行为,严厉打击“三抢”(抢时间、抢工期、抢进度)情况,坚决查处曝光,实施联合惩戒。要强化重点部位管控措施,加强建筑工棚、临时员工宿舍等临建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管理和检查,配置充足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严禁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要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对已开挖基坑的基坑支护变形和降水情况加强监测,及时清除周边堆载,高水位地区深基坑设置有效降水措施,做好雨雪天气基坑边界排水,落实防患措施。

(二)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突出农村老旧房屋和涉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房屋以及农村房屋改造、装修装潢等安全隐患,持续逐一见底,不留死角。要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要求,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掌握现状底数,建立隐患建筑清单,分阶段完成安全隐患整治。要强化网格安全巡查,对结构构件、设备设施老化,产权人或使用人擅自拆改建筑主体结构、超设计标准增加荷载等行为,坚决查处曝光;对不能保证安全、存在问题的,坚决采取加固、撤人、调整等措施立行立改,确保安全。同时,要按照既定安排,加快推进当前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实现存量建筑隐患见底,按要求整治。

(三)强化其他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突出危化品、消防安全、交通运输、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加强当前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危化品领域要重点排查生产、使用过程落实防冻、防凝、防泄漏、防静电、防中毒窒息等安全措施情况。钢铁、金属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非煤矿山、冶金等工矿领域要重点排查企业落实有效防冻、有效通风、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和加强动火管理等安全措施情况。交通运输领域要重点排查企业运用动态监控、卫星定位等手段,强化车辆技术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等落实情况。城镇燃气领域要加快推进入户安检,指导用户消除户内设施安全隐患,推广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督促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气购气实名制、服务配送制和入户安检制等制度。消防领域要加强对大型活动场所和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检查,督促落实防范措施。要在高速服务区、商业集中区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前置消防执勤力量。要紧盯“高、低、大、化”和“老、幼、古、标”等重点场所,以及仓储物流、密室逃脱等高风险场所,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要深化331机制工作,严厉打击三合一、出租房非法违法违规等行为,精准治理突出的火灾隐患。油气、电力、船舶修造、特种设备、渔业船舶、森林火险等领域,各行业部门要履职到位,落实行业职责,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建立检查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切实强化各方责任的落实。

(四)切实落实应急准备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紧从严抓好各项工作,加强预警研判、系统联动,有针对性地 开展全方位、全流程实战演练,通过实战演练进一步完善机制。要进一步完 善防范应对 当前 冬季恶劣天气相关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确保指挥调度顺畅,确保突发情况处置科学有效,做到组织到位、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极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次生灾害。 尤其消防救援队伍要发挥国家队 专业队作用,加强自身安全防护,进一步明确当前期间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基本装备、处置方法,一旦出现险情安全高效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