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应扣未扣工会会费
2018年及2019年,某行政单位应扣缴个人工会会费合计3万元,实际未扣缴到个人。
违反法律法规:《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第一条“一、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
案例:违规收费
2020年,审计对我市某学校201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时发现:2019年,该学校收取部分应免学费的学生学费48.28万元,其中:春季免学费学生学费24.07万元、秋季免学费学生学费24.21万元。
违反法律法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和《关于2019年秋季全市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潭发改价费〔2019〕36号)年关于学生学费标准的规定。
案例: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某城市规划管理局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2017年应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共计18.48万元,已缴纳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0.31万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8.17万元。
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责令单位对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8.17万元自行向税务部门清缴。
来源:审计之家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