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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案例分析】审计常见问题案例解析(三)
发布日期:2022-11-01 | 发布人:admin | 字体:    

案例: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2020年,审计对我市某局201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时发现:该局存在超三年未清理的往来款项共计705,007.85元,其中:其他应付款702,500元(某汽车修配厂700,000元,某科技有限公司2,500元)、其他应收款2,507.85元。

违反法律法规: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13〕209号)第十七条 “(一)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的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支应当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的规定。

案例: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

2020年,审计抽查了某乡镇国有资产财务管理以及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的情况,发现以下问题:资产出租所获收益未缴纳相关税费及非税收入,涉及金额47.10万元。经查,该乡镇对乡敬老院、原乡镇企业房屋等国有资产进行出租,2016年1月-2020年6月收取租金27.10万元,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未缴入非税。另该单位收取某农民合作社工作经费20万元未缴入非税。

违反法律法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对附加在价格上征收或者需要依法纳税的有关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当按规定向缴纳义务人开具税务发票。”和《XX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执收单位或受委托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款项或者将所收款项存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以外的账户。”的规定。

案例:工程项目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1.某审计局在进行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时经抽查发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财政全额安排资金的项目中,有30个工程建设项目未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2.市审计局在进行某镇原党委书记、原镇长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时发现,个别工程项目已于2020年3月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但截至2021年8月,仍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违反法律法规:上述行为均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三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规定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和《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将有可能造成项目结余资金滞留在相关单位,影响财政资金效益发挥和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同时,竣工决算不及时还会影响资产交付,长期滞后将导致新增资产价值难以确认,影响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性,不利于资产管理。根据上述规定,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并组织专门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及时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做到编报及时、数据准确、内容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