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今天是:2025年 6月 20日     
【法律小知识】合同事项注意十五条
发布日期:2023-04-26 | 发布人:admin | 字体:    

第一条【订立书面合同】

订立、变更合同应当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如遇特殊情况先行采取口头约定的方式,事后应立即补签书面合同,不方便签署书面合同的,也要妥善保存双方洽谈的电子邮件、微信截图等证据。


第二条【审查签约人权限】

如果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出面签订合同,应当同时加盖单位公章,以避免日后对合同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发生争议。如果由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人员签订合同,应当审查该签约人是否取得单位的合法授权,避免因签约人未取得单位的合法授权而影响合同效力。


第三条【明确授权范围】

公司委托员工对外签约或履行职务行为时,应当在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和授权时间,避免因授权不明引发争议。


第四条【严格印章管理】

公司应当完善公章保管和使用制度,避免盗盖、偷盖公司印章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签署多页合同时,应当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当事人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公司权益。禁止通过使用两套或多套公章规避合同责任。


第五条【依法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对方要求进行说明。如果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这些条款的,对方有权主张这些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六条【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生效的,报批义务人应当履行报批义务,以免合同因欠缺法律规定的特别生效条件而未生效。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守约方因另一方未履行报批义务,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适时运用不安抗辩权防范风险】

先履行义务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要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条【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公司作为债权人转让权利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公司作为债务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时,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未经同意,该转让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第九条【遇不可抗力可主张免除合同责任、解除或者变更合同】

当遇到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形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主张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请求解除合同。当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形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继续履行合同对公司明显不公平时,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可以及时请求法院变更合同。


第十条【诚信履行合同】

双方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无效情形,即受法律保护,签约各方均应严格遵守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妥善保存合同履行证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送货凭证、快递单证、汇款凭证、收货单证、验收记录以及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信函、数据电文等资料。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上述材料均是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重要证据。


第十二条【审慎行使合同解除权】

交易过程中不要轻易解除合同,即使对方违约,或者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也要根据对方违约程度轻重,客观判断是否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理性选择是否解除合同。如果仅是轻微违约,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通常情况下请求解除合同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第十三条【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合同要明确约定定金、违约金以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如果约定违约金,原则上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如果约定定金,不要使用“订金”“保证金”“押金”等字样,避免无法认定定金。


第十四条【遵循减损和过失相抵规则】

对方违约后,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消极对待,任由损失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将无法予以保护。如果对方违约造成损失,但是己方公司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对方有权要求减少相应的赔偿金额。


第十五条【收货方应及时验货】

在买卖合同等有验货责任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收货方要注意及时对货物进行验收,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组织验收或拖延验收,或验收后未提出异议的,可能视为验收合格丧失索赔权。


以上内容来源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

《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合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