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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劳务外包是否必然发生 雇员劳动关系转移的法律后果?
发布日期:2023-11-21 | 发布人:admin | 字体:    

在市场活动中,有的企业为逃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用工责任,企图通过劳务外包的方式规避相关风险,致使员工在维权过程中受阻。但事实劳动关系并不能单纯凭借用人单位与第三方的劳务外包协议或第三方为员工支付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而予以否定,在未将上述事项告知员工或事后得到员工认可的情况下,是企业单方面处置工资发放方式与工伤保险缴纳方式的行为,对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不产生影响。企业与员工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况下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还应当从员工是否实际接受企业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员工提供的劳动是否为企业的业务组成部分,企业是否向员工提供基本劳动条件,以及向员工支付报酬等方面进行综合实质认定。

法规链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来源: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