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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如何区分工程款支付中的“附条件”和“附期限”条款?
发布日期:2024-06-03 | 发布人:admin | 字体: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可以对付款期限进行约定,民事法律行为亦可以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首先,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知,附条件的对象系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限制,其影响的是法律行为本身的效力,进一步而言,法律意义上的条件的本质应当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生效与解除存在决定作用的事实。

在合同关系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了合同的效力。允许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规范,目的在于通过对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使法律行为的后果与将来某种可能但不确定发生的因素相适应,从而使法律行为的风险可控,其根本上是为了促成公平交易和保障交易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来源: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