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移单位行政支出“手法高明”
1.在专项资金中列支行政支出。专项资金是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它不能与行政经费等同。有的单位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公务接待费”“补助和津补贴”“会议费”“办公费”等,不仅改变了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而且还规避了公用经费的实际开支情况。
2.转移本单位行政支出。把应该属于本单位支出的行政费用转嫁到其他部门。一是有的下属单位比较多的部门或单位,为了减少或规避经费支出,直接在下属单位报销属于本单位行政支出费用。二是采取虚挂往来户头,在相关单位往来账中虚挂债权债务,套取资金,报销费用。三是通过与下属单位往来结算,将属于本单位结算的支出转移到下属单位开支。
(四)报销严禁支出内容的“时有发生”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的财经法规规定,明确了一些财务开支属于严禁开支和报销的。
1.公务接待支出“化整为零”或“化零为整”。在公务接待费支出报销上,有的“化整为零”,怕接待金额超标,将大额开支拆分,降低金额分批次报销,但是与公务接待函不对称,暴露出了问题。有的“化零为整”,为逃避公务接待费用监督检查,将支出费用不一事一结,先消费再延期结账,改头换面报账,导致检查人员无法查清消费金额、招待次数、陪餐人数等。
2.报销公务接待费中仍有“中餐饮酒”、“高档酒水”、“香烟礼品”。仍然有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规定,在公务接待消费中,还存在中餐饮酒,晚餐接待中消费高档酒水,消费清单中仍然能找到香烟、礼品的痕迹,并且都堂而皇之的报销入账。
3.仍然存在报销花卉、水果、土特产等问题。花卉、水果、土特产都是严禁开支的,但还是有单位报销购买花卉、水果和土特产费用,是严重的违规支出行为。
4.在兼有娱乐消费的场所进行公务接待。有的单位有意在兼有娱乐消费的场所进行消费,混淆视听。把娱乐消费当招待费报销,但是只要是消费清单上列示是娱乐消费,那就是违规。虽然有的把娱乐消费清单“改头换面”,换成餐费清单,但有些消费内容、金额不对称,还是会暴露其违规行为。
5.报销不属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有的单位为了帮助其他单位规避不好报销的费用,虽然费用票据及其附件上标明了是其他单位的费用,但还是违规在本单位进行财务报销。
(五)资产核算和监管未完全执行“规定动作”
资产的核算和监管应该有严格的手续和程序,但仍然存在核算和监管的问题。
1.资产核算手续不完整。在建工程未按进度核算,工程发票及相关附件不齐全,未能按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核拨工程款。购置固定资产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购置固定资产不纳入政府采购程序,重大事项没执行“三重一大”相关政策。
2.各类资产管理不规范。多数单位只重视购置,不重视日常管理,资产核算分类不详细、不齐全,缺少资产实物登记账或台账;资产领用及保管没有记录,手续不完善,造成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
(六)报销业务的财务核算“参差不齐”
1.不按规定的会计科目核算。有的单位不按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科目,或者自行设置科目。有的是为了规避某些开支,想“瞒天过海”,有意不按规定的科目进行财务核算。
2.核算分类不细致规范。很多单位一张记账凭证进行多借多贷会计核算,包罗万象,有现金转账、支付往来账、支付差旅费和公务招待费等事业支出的,胡子眉毛一把抓。不能做到所核算业务的一一对应。
3.大量现金支付经费开支。现金结算开支的经费支出,不能够准确把握支出的时间节点和支出的具体环节,难以准确确定和核算经费支出的真实性,现金开支经费支出难以核查,不利于资金管理。
来源:审计之家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