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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工程劳务分包之下,工地工人的用工关系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25-02-20 | 发布人:admin | 字体:    

周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准确鉴别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对于当事人权利义务认定、合法权益维护有着重要意义。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综合审查是否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关系是否满足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及组织从属性特点。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成连续、稳定的社会关系,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单位规章制度对职工的工作活动进行监管和“处分”,相应权利义务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调整。劳务关系中,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义务,一般具有短期性、临时性特征,受民法典调整。本案中,周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亦未能证明其与甲公司之间存在人身依附性,依据在案证据,周某的最终报酬和工作天数具有不确定性,其工作具有临时性、流动性等特点,故法院认定该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