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货物(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对符合上述规定的货物,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
来源:苏州跨境电商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