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海关总署秉持“包容、审慎、创新、协同”的监管理念,打造了全国统一的监管信息化平台,开展交易、支付(收款)、物流“三单比对”,创新直购进口、一般出口、网购保税进口、特殊区域出口、B2B出口等监管模式,实施清单申报核放、出口简化申报、创新出口退货监管等便利化监管措施,实现全程信息化监管。目前,从海关监管角度,跨境电商主要分为B2C零售进出口以及B2B出口两大类。针对B2C零售进出口有9610和1210两种监管模式,9610适用于一般出口和直购进口,1210适用于特殊区域出口和网购保税进口;而针对B2B出口则为9710和9810监管模式,9710适用于直接出口,9810适用于通过海外仓出口。
来源:苏州跨境电商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