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今天是:2025年 7月 2日     
【法律小知识】未签订书面合同,能否认定委托关系成立?
发布日期:2025-06-20 | 发布人:办公室 |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多种,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就委托事宜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就可以认定委托关系成立。

为避免“帮忙”变“麻烦”,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尽量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委托内容、收益分配、风险承担以及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二、要保留好相关的转账凭证和沟通记录等证据。三、明确法律关系。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都应秉持契约精神,履行各自义务。若发生纠纷,及时保留证据、积极协商,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来源:槐荫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