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不能抵?(3个核心要素)
(一)资格:收票方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行政单位、个体工商户(非一般纳税人)即使收到专票也不可以抵扣进项。
(二)凭证:可分为以下3种发票类型
1.3%征收率增值税专票:可抵扣,按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9%,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与票面3%的税额无关。
如果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可加计1%扣除。
举例:A食品厂(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批发商处买10万元大米,取得 3%专票(票面金额10万元,税额3000元),直接对外销售(税率 9%)。可抵扣税额=10万×9%=9000元。
接着上边案例,B 罐头厂(一般纳税人)用上述10万元大米生产罐头(税率13%),最终可抵扣税额 = 9000+1000=10000元,进一步降低税负。
2.1% 征收率发票(含专票):不能按9%抵扣,专票只能按1%税额抵扣,普票不能抵扣。
3.免税发票
这里要注意,免税发票分两种:普通免税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一般是发生在流通环节;
带有“自产农产品”字样的发票的抵扣,通常情况下是可以抵扣的,但要注意,收票时需要核对两点:① 发票注明 “自产农产品” 字样;② 开票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农业生产项目(如 “小麦种植”“生猪养殖”),必要时要求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养殖备案表等资质证明。当然,现在税局对于核定自产农产品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不符合条件也不给归类。
(三)抵扣规则:抵9%还是10%?
注意!如果是1%的专票,只能抵扣1%,就算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的,也不能加计扣除。
1.基础抵扣(9%):购进后直接销售(如超市卖大米)、用于餐饮服务(如餐厅买蔬菜)等,按发票金额 ×9% 抵扣;
2.加计抵扣(10%):购进后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如用小麦做面包、用葡萄酿红酒),可在9%基础上加计1%抵扣,合计10%。
二、重点避坑:4个常见误区
误区1:用于员工福利的农产品,专票也能抵
正确解读:抵扣的前提是 “用于应税项目”。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员工食堂、发放福利、个人消费等非应税项目,即便拿到3%专票,也必须做 “进项税转出”,不能抵扣。
误区2:小规模开的3%专票,按票面税额抵
正确解读:这是最容易浪费的 “抵扣红利”。政策明确规定,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处取得3%农产品专票,不看票面税额,只看发票金额 ×9%(或 10%)。
对比算账:10万元农产品,按票面3%抵3000元,按金额9%抵9000 元,差额6000元 —— 相当于多交6000元税,白白损失利润。
误区3:只要是小规模开的农产品专票,都能抵 9%
正确解读:必须是“农产品”范围内的货物才适用。如小规模开的专票内容是 “农产品加工设备”“农药化肥”(非农产品本身),只能按票面3%抵扣,不能享受9%的特殊政策。
误区4:加计抵扣可以在购进时直接算10%
正确解读:加计抵扣必须“分两步走”,购进时先抵9%,只有在生产领用该批农产品时,才能补扣1%。如果购进后一直未领用(如积压在仓库),则不能提前加计,否则属于 “虚增进项税”,可能会被约谈。
记账提醒:设置“农产品进项税加计抵扣台账”,记录购进金额、领用时间、加计金额,确保申报与实际一致。
来源:小鱼财会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