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11类人员,企业无需(或无需重复)缴纳社保:
1.返聘退休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签劳务合同;部分地区需单独缴工伤保险,留存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记录。
2.全日制在校实习生未毕业全日制在校生,企业与学校、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多地要求购买实习责任险,不构成劳动关系。
3.分包商自有人员与分包商建立劳动关系,社保由分包商缴纳;总包需核验缴费凭证,避免直接管理导致事实劳动关系。
4.原单位停薪留职人员与原单位签停薪留职协议且原单位缴社保,新单位仅签劳务合同,留存协议及原单位缴费证明。
5.协保人员与原单位保留社保关系的下岗职工,新单位签劳务合同,无需重复参保,留存协保协议。
6.劳务型兼职人员
按项目结算、不受考勤管理,且已有全职单位参保;若受固定管理可能构成劳动关系,需参保。
7.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由派遣单位缴纳,用工单位留存缴费凭证,若用工单位直接发放工资、对派遣人员进行实质管理,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需承担补缴责任。建议在派遣协议中明确权责划分。
8.个体工商户外包人员以个体户身份承接外包业务,签承揽合同;核验营业执照,避免管理从属关系。
9.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每日≤4小时、每周≤24小时,企业必须缴工伤保险,养老/医疗由个人缴纳。
10.承揽关系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提供独立劳务,为承揽/劳务关系;若受固定管理则构成劳动关系,需参保。
11.异地参保人员员工异地参保不免除现企业的参保义务,仅当现企业与员工不构成劳动关系时,无需缴纳社保;若构成劳动关系,即便员工异地参保,现企业仍需正常参保,重复参保部分可按规定办理转移合并或清退。
核心风险提示①劳动关系判定看实际用工情况(考勤、管理、报酬发放方式),而非合同名称,“假劳务真劳动”会被追责。②务必留存各类协议、身份证明、社保缴费凭证等材料备查,避免举证不能的风险。③非全日制用工、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各地差异较大,建议提前与当地人社部门确认。
资料来源:财税知识文库(https://mp.weixin.qq.com/s/jdgs9lnqtRI5BAyrO7EEx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