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对混合用途的长期资产进项税抵扣的规定是这样的:
1.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
举例说明:
例1:A公司购置一栋二层楼房,支付价款436万元,取得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建筑主要用于办公,部分房屋用于公司单身职工的宿舍(集体福利)。
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该不动产属于用作混合用途的长期资产,原值不超过500万元,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抵扣进项税45万元。
例2:A公司2026年1月购置一栋三层楼房,支付价款981万元,取得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81万元。2026年该建筑一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办公使用,该项目当年实现销售额1000万元;二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办公,该项目当年实现销售额800万元;三层用于公司单身职工的宿舍(集体福利)。
(1)该不动产属于用作混合用途的长期资产,原值超过500万元,先全额抵扣进项税81万元,之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
(2)调整年限为20年;
(3)调整开始时间:2026年2月(调整年限从长期资产取得或资本化改造完成,且原值超过500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
(4)2026年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 81*(11/(20*12))=3.7125万元
(5)计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下统称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该建筑三层结构相同,成本相同)。
3.7125*((900/20/3/12*11)/(900/20/12*11))=1.2375万元
(6)计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以下统称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3.7125-1.2375)*(800/(1000+800))=1.1万元
(7)该建筑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1.2375+1.1=2.3375万元
(8)混合用途的长期资产日常管理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及时归集长期资产对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做好记录、归档。
设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记录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以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并如实准确办理纳税申报。
资料来源:木子讲税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CshNRkz-tCKWZ7QveeGH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