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其中第九条明确表示: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八条明确表示: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可以提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核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扣缴义务人切勿推诿责任,不履行义务。
那么2019年已经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如果2020年想在2019年基础上继续申报享受扣除,具体应该如何确认呢?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即可!已经下载登录的,可以直接进入首页,进行如下操作:
情形一、2019年已经填写专项附加扣除,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无变化
1、点击“确认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
2、系统提示“将带入2019年度已填报信息,如您已采集2020年的信息,将会被本次操作覆盖,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定”。
3、打开专项附加扣除,逐项核对信息。
(1)若出现“已失效”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依次向左侧滑动“已失效”的项目,点击“删除”。确认页面剩下的“待确认”项目,无误后,点击“一键确认”。
(2)若和实际信息有出入需要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修改后回到“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一键确认”。
(3)若和实际相符,且无失效项,则直接返回“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点击右上角“一键确认”。
4、系统再次提醒,继续点击“确认”
情形二、2020年在2019年的基础上有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此时可选择先按情形一操作后,回到首页,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将“扣除年度”选择为“2020年”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进行填写。
也可以直接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将“扣除年度”选择为“2020年”后,选择“快捷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系统再次提醒时,点击“确定”。完成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2020年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进行填写。注:失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再次进行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