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是指在未来期间需要调整缴纳或抵扣的所得税,具体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两类。
一、产生背景:会计口径与税法口径的差异
理解递延所得税,首先需要明确会计核算与税法核算之间存在口径差异。企业年度利润额依据会计准则核算确定,但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则需按照税法规定单独计算。
二、核心等式与逻辑基础
递延所得税的核算遵循以下核心等式:
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该等式的逻辑基础为权责发生制下的费用匹配原则。以下从三个相关科目的性质与核算逻辑分别予以说明:
所得税费用属于利润表科目,反映企业当期会计利润中应承担的所得税成本。该科目按权责发生制计算,即确认当期应当承担的所得税费用,无论是否在本期实际缴纳。
应交所得税属于资产负债表科目,反映企业按税法规定口径计算的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额。该科目严格遵循税法核算规则,系本期须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金额。
递延所得税属于资产负债表科目,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反映会计与税法因核算规则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未来期间将予转回),本质上系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项。
三、调节机制与配比要求
企业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核心要求在于当期费用与当期收入相互配比。然而,税法与会计准则在收入、费用的确认时点及计量口径方面存在差异(例如折旧方法的选择、坏账准备的计提等),导致按税法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实际缴纳金额)与按会计准则计算的"当期应承担的所得税费用"之间产生偏差。此类偏差须通过"递延所得税"予以调节:
若按税法规定当期多确认了应纳税额(未来期间可予抵扣),则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应减少当期所得税费用;若按税法规定当期少确认了应纳税额(未来期间须予补缴),则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应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
四、等式本质
综上所述,上述等式的本质在于:以当期实际应缴税款(应交所得税)为基础,叠加因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未来税费调整额(递延所得税),最终确定当期会计上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从而实现利润表中费用与利润的合理匹配。
资料来源:华维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