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苏安〔2018〕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电〔2017〕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给“春节”、“两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经市政府同意,从现在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突出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冶金煤气、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手段、最过硬的措施,深化安全生产再检查、再排查、再整治,并动员和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以全力压降事故总量、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扎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治体系、保障体系和事故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下大力气整改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曝光一批“黑名单”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有效压降较大事故,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愉悦、欢乐的传统佳节,为全国、省、市“两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重点督促企业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按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区分,实行分层分级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施挂牌督办制度。要认真对照前阶段国务院、省、市三级对各地检查所列隐患问题清单,全面抓好整改落实,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坚决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使检查、整改、销号形成完整的闭合管理。要严格遵照工贸行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评定标准,在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水上交通、油气管道、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扎实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2017〕111号)要求,推动安全关口前移,不断提高事故防控能力。要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等行为。要充分考虑雨雪、大雾、冰冻、大风、寒潮等恶劣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集中等特点,加强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船、重点路段(水域)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严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严打、严治、严惩高压态势,针对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规律,突出事故易发多发和工作落实相对薄弱的地区,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突出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交叉执法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各种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做到有违必罚、严处重罚,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要严肃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彻查每一起事故背后的问题原因,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厉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
(四)加快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谋划在前、预防在先,认真学习借鉴张家港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经验做法,按照《苏州市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苏安办〔2016〕166号)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不等不靠,研究制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和分级管控办法,督促指导行业领域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的问题,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
(五)严格落实重点时段硬性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借鉴党的十九大期间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做法,在全国、省、市两会期间,实行领导干部分片挂钩负责制、高危行业重点企业驻点监管、生产企业和作业单位负责人在岗带班值班、严格管控危险作业行为等硬性措施,确保重点时段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要特别重视节后复产复工严管严控工作。高危行业企业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对自查结果严格把关并签字确认;企业要聘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安全条件,审核企业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出具企业具备安全条件确认书后上报属地安监部门,方可组织开工复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六)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宣传报道,加大主流媒体宣传频次和力度。宣传正面典型,推广好的做法,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事故调查处理,对每起事故都尽快查明原因,尽早追究责任,及时公布调查结论,发挥事故案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强化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把重大隐患屡禁不止、发生典型事故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联合惩戒。
四、时间安排
从2018年1月份开始,到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隐患排查治理阶段(2018年1月5日-2月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2017〕111号)要求,进一步制定和细化专项行动方案,立即组织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扎实深入开展好专项行动工作。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的检查要统一列表,明确分工,逐一落实,不得疏漏、马虎。要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检查责任单位、责任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
(二)联合执法检查阶段(2月21日至明年3月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地区和行业内暗查暗访、督查检查、执法监察的力度,督促相关单位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市安委会3月上旬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总结巩固提升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的总结梳理,查漏补缺,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制定针对性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对全市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十九大精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的实际举措。市安委会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吴庆文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亲力亲为,深入企业、现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解决措施。各地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调度、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亲自组织或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能,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保证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要指导企业以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扎实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努力实现“一必须五到位”。
(三)强化宣传和应急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冬季安全生产知识和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督促各类企业强化重点岗位作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督促指导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抓好地企衔接并加强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联动,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综合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依法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典型较大事故,市安委会将全市通报、挂牌督办、提级调查,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倒逼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属地责任落实。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1月10日、4月5日前,给市安委会办公室分别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告。
联系人:杨晓、孙英胜
联系电话(传真):0512-66096030;0512-66096036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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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