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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1 | 发布人:admin | 字体: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苏安〔20179

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区)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201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216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加强依法治安,强化责任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三下降”和重特大事故“一杜绝”,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全力压降事故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强化社会治理,建设和谐平安之城”的要求,紧紧扭住“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和高压态势,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事故预控目标和各项工作责任目标,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

(一)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全口径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0%以上。其中,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0%以上;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0%以上;杜绝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生产安全事故预控考核指标。

(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指标。全市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隐患400项以上。其中,苏州市级挂牌督办整改重大隐患80项以上,市(区)级合计200项以上,乡镇(街道、开发区)级合计200项以上。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重大隐患挂牌整改率100%

(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目标。事前立案占总立案率85%以上,违法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实名举报核查率100%,违法犯罪移送率100%,市、县两级执法队伍100%通过规范化验收,执法人员培训覆盖率100%2017年,市级日常执法监察重点企业200家以上,各市(区)日常执法监察重点企业不低于辖区内企业数的5%

(四)落实企业安全总监制度指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和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总监制度达到100%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标。新增安全生产标准化小微企业10000家、二级达标企业50家、一级达标企业5家。2017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金属冶炼、劳动密集型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2016年度发生亡人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比率达到100%,未达到标准的,一律列入“黑名单”管理。

    (六)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指标。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工作场所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100%;新发职业病病例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率100%;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危害劳动者培训率100%;创建尘毒职业病危害治理示范企业30家。

(七)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队伍结构、能力、素质、作风“四提升”,工作职责、任务、机制、手段“四匹配”,有效提升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能力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督促指导,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督促企业“一必须五落实”。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201618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强化落实阶段”各项工作,同步开展防高处坠落事故、防机械伤害事故、防物体打击事故、防触电事故、防坍塌事故和防场(厂)区车辆事故等“六防”专项行动,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力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第一季度,所有企业与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达到100%,公开承诺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开展安全生产经营建设。2017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落实”。

2.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继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互查互评,推动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深化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树立一批标准化达标示范企业。推动企业开展“对标找差距、整改促达标”活动,对10%以上已达标企业开展标准化核查或运行质量审计工作,提升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

3.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等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落实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有机溶剂、高危粉尘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和日常治理;推进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建设,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支持保障体系。

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制工作,促进企业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投入和事故风险防范意识。督促企业依法全员参加工伤保险,指导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项资金及奖励制度,鼓励相关企业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共保体等相关保险机构采取更加优质的服务、优惠的费率、优良的安全评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5.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等各项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与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共享互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对失信企业加强执法检查的力度,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二)加强考核奖惩,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6.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执行《苏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苏委发〔201446号)强化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履职检查考核。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党政领导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增产扩能中的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责任,将生产安全事故控制、重点工作实施等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日常检查督查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履职尽责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7.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若干工作要求的通知》(苏府〔201513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苏府〔2016195号)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力开展好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以约谈、诫勉、通报等多种方式启动问责工作,做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8.坚持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促进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在规定期限内100%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任务。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符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条件的,一律实施挂牌督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失职追责”。

9.科学实施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28号)要求,根据年度部署工作任务,完善考核内容、标准,制定下发《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采取自查自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坚持依法治安,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0.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深入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突出危险化学品、冶金煤气、涉氨制冷和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事前处罚力度,提高事前立案和行政处罚的占比。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采取严格约谈、事故“一案双查”、责任追究等措施,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例,加大媒体爆光力度,强化执法威慑力。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实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1.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采取“5+1”方式,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人员密集场所和气瓶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2.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机制,实施全覆盖、无缝化和动态化管理。年底前,企业全部连通“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的闭环衔接,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之间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闭环管理。

13.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苏州市开展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苏安办〔2016129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工作方案》(苏安办〔2016166号),制定苏州市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及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行业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和分级管控办法,在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城市轨道、港口、油气输送管道、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高风险行业领域推行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四)创新工作举措,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4.加强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的意见》(苏编办发〔201618号)的要求,规范机构设置,充实监管力量,合理配备监管执法人员。严格人员选拔标准,优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知识结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将监管与执法有机整合或有效衔接。创新网格化监管执法体系,按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的要求,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实现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1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安全生产专业网站和安全生产新媒体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加强安全文化宣传阵地建设,促进安全理念文化、安全制度文化、安全行为文化、安全文化体系的完善和提高。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加速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16.加强安全培训体系建设。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建筑、消防、特种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认真做好职工岗位培训教育的检查考核,落实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强化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岗前综合业务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工作。

17.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事故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强化应急预案衔接,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落实,加强实战演练。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响应,科学有效处置,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救援,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8.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策引导、部门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服务公众安全教育为主责,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以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为目标,坚持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结合,加快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新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服务水平。

19.强化城市运营安全保障。各地要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提高基础设施配置安全标准,加强重点设施的检测维护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强化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抄报:省安委办,市政府。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2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