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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刻】公职人员不能越过的100条行为底线之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
发布日期:2025-11-01 | 发布人:纪检监察室 | 字体:    

政治方面的行为底线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

【法律底线】

涉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应当立案追究。

【刑罚惩戒】

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廉政提醒】根据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是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会道门、邪教组织虽然以倡导某种“教义”作为活动指导,但其“教义”与社会正常的秩序相背离。一些会道门、邪教组织将组织教义视为某一宗教或者几种宗教的派生或支系,但是其活动却在组织“教义”的指引下超出正常的宗教活动范围,不应再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实际上是抓住了一些群众文化水平低,认识能力、辨别能力差等弱点,利用了群众落后的世界观和盲目的信仰,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妨害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统一、正确、有效实施。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对这些行为必须坚决取缔和惩治。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侵犯的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这里的“组织”是指为组成、建立会道门、邪教组织而开展鼓动、纠集、纠合他人参加,草拟组织规程、纪律等活动。“利用”是指依靠、凭借会道门、邪教组织的力量进行活动。“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进行破坏活动”主要包括传播封建迷信,攻击国家法律、法规;制造、散布谣言,制造混乱,抗拒、干扰执法、司法活动;从事迷信、宗教活动,鼓动群众放弃工作、生产、学习,逃避现实,消极处世,抗拒法律、法规实施,等等。“会道门”是会门、道门等封建迷信活动组织的总称,包括一贯道、九宫道、先天道、后天道、大刀会、哥老会、青红帮等等。“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迷信”则是指会道门、邪教组织外的非组织的迷信活动,如占卜、算命、测字、祈雨、讨圣水、做道场、烧香拜佛、治病驱邪、看阴阳风水等活动。